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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家暴了!”监控拍下女子电梯内遭男子强行拖出电梯!全网怒了
作者: 2019-11-26 09:38:07 浏览: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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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知名女博主宇芽发博:我被家暴了。 挣扎了很久,终于鼓起勇气跟大家说出这个事实,我不想再沉默,我不希望有女孩子再跟我一样。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视频中,一戴眼镜的男子将女子从电梯里死劲拽出去,尽管女子拼命反抗和呼救,并没有人过来帮她。

 

 

在长达12分多钟的讲述视频中,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是她遭遇的第四次家暴。

 

 

 

 

 

 

 

 

 

 

@宇芽YUYAMIKA 讲述遭遇家暴过程

视频中的受害者之一站出来表示也曾经遭受家暴,称后悔当初没有早点站出来发声。

 

 

宇芽也很后悔自己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并在当时选择了沉默。“正是由于一而再,再而三原谅他,最终导致了后两次最为严重的家暴。家暴只有0和一万次的区别!希望这一次还不晚。”

视频曝光后网友怒了,纷纷围观声援安慰宇芽,并愤怒留言,表示要严厉惩治这个男子,“看哭了,真的想象不到宇芽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出来作证的人也很勇敢。”“令人窒息!视频看的感觉手都是抖的 。”“电梯里的场景像恐怖片一样,希望姐姐能走出这段阴影。”

重庆警方:正核查情况

情况是否如该网友所言?当地警方是否又曾经收到过报案?对此,记者联系了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25日晚间,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

“首先,我们正在核查事发地是否属于江北辖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说清楚事发地,警方目前正在积极排查了解情况。

“其次,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该负责人说,目前两项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25日晚,记者联系江北北滨路该小区物管,但截至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2016年3月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2016年至2019年10月间,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70件,主要为妻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53件),除35件由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撤诉外,全市法院共驳回申请43件,终结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91份。

在这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仅有6件当事人提出了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切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障。从回访情况看,当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了受害人较为有效的安全感,对加害人威慑作用较为明显,加害人普遍停止家暴行为的施行。

受害人证据收集能力不足

致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广州两级法院总体受理家事审判案件量大,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869件,但是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足50件。

广州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7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有43件是驳回申请的,驳回申请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家暴事实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如,申请人仅提交了报警询问记录,但所载内容均为其自行陈述,而被申请人对此不予确认;又如,申请人主张受到被申请人威胁、恐吓,但仅提交了证人证言作为案件证据予以证明,并不足以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法官支招:

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一、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家暴往往具有突发性,受害人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如将家中利器藏起、不与出现愤怒情绪的加害人正面冲突,随身携带手机、钥匙、身份证等重要物品,给自己规划最短的逃生路线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

三、向有关单位求助。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广州市民还可拨打38613861市妇联和各区妇联维权热线以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四、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

家暴证据需要收集哪些?

1.身份信息材料。 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

3.公安机关证明。 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是证明力最强的种类,务必重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 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 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 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佐证侵害事实。

翁婿间、兄弟间暴力也是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司法实践中,其他家庭成员较少采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进行家暴维权,原因是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家暴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存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了解其可以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

家暴只有0和一万次的区别!

每一次原谅,都会有下一次道歉!

对家暴零容忍,

请不要再沉默了!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网友 @宇芽YUYAMIKA、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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